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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建立“上海市兒童孤獨癥診斷中心”的通知

摘自:詩燁  日期:2024-04-26  [返回]


    為進一步推進上海市0~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、診斷和干預工作,完善0~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、診斷和干預康復服務體系,對篩查異常兒童及時進行診斷評估和干預指導,改善兒童癥狀和預后,根據(jù)《關于印發(fā)〈上海市0~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工作方案(試行)〉的通知》(滬衛(wèi)婦幼〔2023〕45號)要求,經(jīng)向全市公開遴選和組織專家評審,衛(wèi)健委決定在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(yī)院、上海交通大學醫(yī)學院附屬上海兒童醫(yī)學中心、上海交通大學醫(yī)學院附屬新華醫(yī)院、上海市兒童醫(yī)院、上海市精神衛(wèi)生中心和上海市婦幼保健中心建立“上海市兒童孤獨癥診斷中心”(以下簡稱診斷中心)?,F(xiàn)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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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一、各診斷中心應建立健全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制定符合兒童孤獨癥診斷的崗位職責、診療常規(guī)、技術操作規(guī)程及轉會診流程;定期開展人員培訓、業(yè)務學習、疑難病例討論、社會宣傳和健康教育等;配備專有場地,有“專窗”和“專人”接待;對篩查異常兒童開放“綠色通道”;負責篩查異常兒童的診斷評估及干預指導工作;協(xié)同對口片區(qū)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培訓指導、技術支持及質控督導(具體劃片范圍見附件);強化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,按要求做好確診兒童的信息管理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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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二、各區(qū)衛(wèi)生健康委、婦幼保健所應落實上海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相關要求,高度重視上海市0~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工作,整合資源共同推進本轄區(qū)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工作。要主動與對應的診斷中心建立網(wǎng)絡溝通工作機制,規(guī)范開展兒童孤獨癥篩查、轉診、催訪、信息管理、人員培訓及質控督導等相關工作,確保轄區(qū)孤獨癥篩查陽性兒童轉診綠色通道有序與暢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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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三、市婦幼保健中心應會同相關機構指導全市兒童孤獨癥的健康教育、篩查、診斷、干預康復、轉診、催訪及信息管理工作,組織培訓并頒發(fā)培訓合格證書,開展質控督導,推動建立相關篩查、診斷及干預康復機構的信息溝通機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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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上海市兒童孤獨癥診斷中心劃片范圍 

診斷中心

劃片范圍

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(yī)院

徐匯、閔行、金山、松江、長寧

上海交通大學醫(yī)學院附屬上海兒童醫(yī)學中心

黃浦、浦東、奉賢

上海交通大學醫(yī)學院附屬新華醫(yī)院

虹口、楊浦、寶山、崇明

上海市兒童醫(yī)院

靜安、普陀、嘉定、青浦

上海市精神衛(wèi)生中心

上海市婦幼保健中心

16區(qū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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